干部教育培训中心

联系电话:023-6510 2158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86-8083-9880

新华社权威快报|我国有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

发布日期:2024-07-01浏览次数:

 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6月28日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》,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。

  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,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,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、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,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。

 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,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。国家通过财政、税收、金融、土地、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,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,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。

  记者:于文静、郁琼源

  编辑:郭宝江

  设计:潘一景

  新华社国内部出品



联系我们

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

重庆大学A区公共管理学院

重大公共管理学院干部培训网

组织部指定干部培训网

方案申请

重庆大学干部培训官方微信官方微信

重庆大学干部培训官方微博官方微博